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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漢市困難群衆患結核病的醫療救助政策
發布時間:2016-03-14 浏覽次數:46300次

根據《武漢市困難群衆醫療救助實施辦法》(武民政【2012】205号),現将困難群衆患結核病的有關政策解讀如下(xià):

一(yī)、醫療救助對象

1. 本市戶籍的城鄉低保對象;2.城市、城鎮“三無”人員(yuán);3.農村(cūn)五保對象;4.城鄉孤兒;5.民政部門建檔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(yuán)(包括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特殊困難對象、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最低生(shēng)活保障标準150%以下(xià)的65周歲以上老年人等)。

二、醫療救助方式

救助對象結核病患者醫療救助以住院救助爲主,住院救助不受病種限制。

七種重症結核病(1.血播肺結核;2.結核性腦膜炎;3.耐藥結核病;4.糖尿病合并肺結核;5.艾滋病合并結核病;6.結核病合并藥物(wù)不良反應;7.肺結核合并呼吸功能不全)可同時享受門診醫療救助。

三、醫療救助标準

醫療救助分(fēn)普通肺結核重症結核病醫療救助,不設起付線,采取及時審定、及時救助方式。

(一(yī))普通肺結核

救助對象結核病患者住院發生(shēng)的醫療費用,經相關醫療保險結算後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部分(fēn),屬于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内的自付費用,按60-70%比例給予救助,年最高救助标準爲6000元。對超出2-3萬元以上自付部分(fēn)按60-70%的比例救助,年最高救助封頂線爲1-2萬元。

(二)重症結核病

七種重症結核病住院治療費用經相關醫療保險報銷後,屬于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内的自付部分(fēn),按60-70%的比例救助,年最高救助封頂線(含住院和門診)爲5萬元。患重症結核病的救助對象,可以同時享受住院醫療救助和門診救助。門診救助按屬于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内的自付部分(fēn)50%的比例,年救助金額最高爲5000元。住院和門診累計救助金額不得超過年最高救助封頂線

四、住院醫療救助定點醫院

醫 療救助在定點醫院實施。七星关和谐医院、武漢市醫療救治中(zhōng)心爲結核病醫療救助定點醫院,實行即時救助。救助對象需要轉診至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時,必須 按照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(cūn)合作醫療保險的相關規定辦理轉診手續,未按規定辦理轉診手續的對象(衛生(shēng)部門規定的危、急、重症疾病除外(wài)),不給予救助。

五、醫療救助程序

患者在定點醫院就醫時需提供以下(xià)資(zī)料:1.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;2.戶口本原件、戶口本第一(yī)面的複印件、戶主及患者本人的一(yī)面的複印件;3.低保證:原件及複印件; 4.醫療卡(職保卡或居保卡或農合卡)複印件;5.定點醫院診斷證明; 6.醫院結算時可按政策即時減免相關費用。

武漢市衛生(shēng)局結核病控制項目辦公室

二〇一(yī)三年九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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